
两性视觉
施琅降清后又反清,反清后再降清,有人认为他是个反复无常的利益小人,据此断定施琅的品质恶劣、道德低下。这种评价既脱离了特定的历史条件和对人情人性的理性分析,又缺乏对施琅个人性格、思想形成的了解,显然有失公允。施琅之首次降清,乃是奉郑芝龙之命,并无太多自己的主观愿望,也无所谓为贪图个人功利之念,与其品德高尚与否无涉。施琅再次降清,则是因为郑成功完全断绝了与施琅和解的可能,杀其父弟已使施琅与郑成功成为不共戴天之仇敌。为报仇雪恨,他降清也属人之常情,因而施琅的第二次降清属于被逼上梁山,与个人品德问题无涉。更何况施琅出身卑微,自幼饱受战乱之苦,除去建功立业、封侯拜相这些正常追求以外,他最高尚的追求无非就是希望百姓早日结束离乱之苦。倘若认为施琅在明知郑成功必杀之的情况下,仍须为忠主而不降清,坐待屠戮,那更是不切实际且不人道的看法。而以此认定施琅的品德低下,当然是苛责。
郑成功自起兵竖旗抗清以来,经大小战役百余次。在艰苦的征战中,郑成功虽然每每以褒奖来鼓舞斗志,但其执法严峻,“果于诛杀”,常以杀立威。被郑成功诛杀的部将,单单在《先王实录》中记有姓名的就多达七十余员,有的还祸及妻儿并全家。被诛杀者,除了有几起定为贪污罪外,其他多是战场上“怕死不前”的,有的的确该杀,但像杀施琅之父弟这样的冤案、错案并非绝无仅有。据阮旻锡《海上见闻录》记载,郑成功“用法严峻,果于诛杀。府尹杨朝栋以小斗散粮,杀其一家;又杀万年县知县祝敬,家属发配。”这种轻率的祸及无辜的做法,无疑在郑成功伟大的一生中留下了瑕疵。杀害施琅之父弟可谓郑成功一生中最大的错杀案,盛怒之下不计后果的行为,使郑成功不但失去了施琅和施显两员战将,还为自己树了强敌,留下后患。
郑氏家族依靠海上活动起家,清军不习海战,这是郑军能够长期活跃于东南沿海的重要原因。然而,由于郑成功处置失当,导致施琅这样一位杰出的海军将领投入清廷怀抱,使清廷能够建立一支足以同郑军相抗衡的水师,对后来收复郑氏家族长期据守的台湾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施琅二次降清,可以说既是施琅的悲剧,也是郑成功的悲剧。但于民族的统一来说,显然就不能用这一感念来表述了。千秋历史,功过是非,自有后人评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