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媒体刊登《郭敬明如此“报恩”》一文,披露郭敬明“嫌稿费太低,拒为《萌芽》50周年特刊写稿”。对此,郭敬明回应,没有写稿的原因是杂志当时约稿太晚,自己不愿草就。但《萌芽》杂志随后发表声明指出:在约稿过程中,郭敬明“主动问及稿费标准并举出其他媒体约稿费用有达千字千元”,“经过几次约稿交涉,我们在最终没有收到其稿也没有其任何解释的情况下,才对媒体有此‘拒写’一说”。
毫无疑问,《萌芽》杂志对郭敬明的成名有着不可忽略的作用。但是,以市场的角度来看,作者与杂志归根结底是一种利益关系。《萌芽》杂志约请郭敬明供稿,郭敬明即便就此提出稿费上的要求也是无可非议的,更谈不上是“忘本抬价”或者“人一红脸就变”。因为这里的关键在于,双方交易条件是否成立,而不在于谁受过谁的“恩惠”。
说到底,《萌芽》约稿遭拒后的失落与愤怒,正是缘于其浓厚的“文学教父”情结。可以想见,这种强势意识对于那些相对处于弱势的新生作家将产生何等的压力,而在这样的强大压力下,许多已经成名成家的所谓“萌芽人”,也不得不虚与委蛇。而不讲“规矩”的郭敬明,便是因此蒙上了不知“感恩”的十字架。
文学创作讲究个性,而媒体的“文学教父”情结,则是对文学创作力的一种精神迫害。当前“文学市场”领域严重缺失“市场道德”。在市场活动中,追求利益最大化并非“缺德”,而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不二法则。市场交易客观上必须遵循公平原则,不能以非法手段侵占他人利益,或利用各种优势(包括“话语优势”)使对方无利可图,否则便是一种“不道德的交易”。
以此来看,《萌芽》这次的做法,不无利用话语权(以当年“恩情”要求多名作者“不计报酬、纷纷写稿”)强迫他人进行市场交易之嫌,显然有失市场公平。正因如此,郭敬明此次拒绝给《萌芽》供稿并无过错,更不必为此担负什么道德罪名,因为郭敬明的“抬价行为”完全合乎“市场的道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