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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忘情天书(4、称男人为狗的女人) |
| 2005年05月11日17:41:48 网易文化 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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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还在下,浠浠沥沥,似被马路上渐次亮起的霓虹灯撬去雪白的獠牙,身形一下子矮去半截,葡伏下来,不时掀动着身上微微发黄的皮毛。
很像鸟。
对了,就是鸟,一只只,歇在路口、屋顶、雨伞上、那一排排铁栅栏间,也不怕人,歪着头,好奇地左右张望,不时聚精会神地打量着某人、某车,或许还有某事、某时。偶尔飞起,在正一点点沉入夜色的城市上空兜几圈,翅翼突然一敛,又翩翩落下。
我喜欢这样的雨,足够诗情画意。若没有它刷刷响的声音,刚才,我不准都已过去给那男人一嘴巴。丫就欠揍,瞧他那模样,长得真有创意,鼻尖还使劲儿地往下勾,眼窝往里陷出俩窟窿。这脸蛋,简直就一车祸现场。他还唱歌呢,唱得甭提多难听,说那嗓子是破铜烂铁那显然恭维他,就算是一头猪猡,那也有资格在他面前宣称自己是歌唱家。他以为这儿是他开的卡拉OK?一点公德心也没有,都不晓得他咋好意思活这么一大把年纪。
年纪大不是错,出来骗小姑娘,就不对嘛。小姑娘一时不慎稀里糊涂地吞下钓饵,往他身上一坐,再撅上几下,他老人家立刻宣布自己有高血脂高血压高血糖外加骨质疏松腰堆突出,岂不让人家难受?若是弄出啥“马上风”,小姑娘这一辈子不全被他这几根老骨头糟踏了?
我这不是刻薄。我就瞧这样的男人不顺眼。
男人见多了,全是老太婆靠墙喝粥那路货,没说几句话,便涎着脸请你今天去听音乐会,明天玩保龄球,后天就开始向你动手动脚,那副亟不及待的贪婪色鬼样,就好像天底下的女人都是婊子,而他们已经通过这样或者那样的方式付过了钞票。你看过《白色的夹竹桃》吗?美国作家珍妮特的小说。女主人公的母亲被那个又丑又没品味口袋里有俩臭钱的浑蛋算害惨了。不过,也活该,谁叫她爱慕虚荣?结果,犯了贱吧,懵懵懂懂掏出自己的心肝肺,小心翼翼地捧给臭男人,可人家却拿来当下酒菜与别的女人一起美滋滋地品尝呢。男人不可信赖,没有好东西,一个也没有。他们甚至都不是东西。脑袋里始终只有俩念头,一是要打破其他男人的头;二是要扒光所有女人的衣服。
男人,姑且称之为狗吧。当然,狗会因此感到生气,它可不会嫌你煮的饭难吃不会抱怨你的衣着品味过于老土或时髦不会嘴里说你是我的惟一没过几天却提出分手也绝对不会喝醉酒把肮脏的秽物吐得到处都是,它只会在你回屋时替你衔来拖鞋你出远门了为你茶饭不思天天倚门眺望,更重要的是你对它有一分好它会报以百倍的忠诚不管别人如何诱惑它都会永远等着你守着你一直到老一直到死……但我们总得为男人找一个称呼,所以不得不暂时委屈我们的小狗了。
某天,一个狗男人遇上一位姑娘。姑娘是好姑娘,她还很美,可毕竟年轻,在他一番甜言蜜语下,不禁对未来的生活充满憧憬,于是说,你爱我吗?
狗男人说,爱,爱得要命。
姑娘说,我们会结婚吧。
狗男人说,会的,当然会,我们还会举办一场盛大的宴席,办两场婚礼,一场中式的,你穿旗袍,我们拜天地拜父母拜亲朋好友;另一场是西式的,十辆卡迪拉克浩浩荡荡穿过城市中心在一间有喷泉的小教堂前停下,你穿一身洁白的婚纱款款走下。我们交换戒指,神父问,你愿意做我一生的新娘吗?你说愿意。
姑娘心迷神醉,又问,那我生下孩子变成黄脸婆了,你还爱不爱我?是否会像小说里描述的那些薄情郎把我抛弃另结新欢?
狗男人指天发誓,不,你在我心中永远是最美的,这个字只因你存在。海可以枯,石可以烂,我对你的爱,永不会改变。我这一生只愿意俯伏在你的脚下,吻你的裙边、鞋儿、你践踏过的泥土……
姑娘被深深打动,目光瞟向不远处的灯红酒绿,再问,你会给我买房买车吗?
狗男人说道,会的,买间别墅,带游泳池的。买辆奔驰,再买辆宝马,坐宝马开奔驰嘛。要不,再买辆宾士,就摆着看。图个眼睛快活。
姑娘笑了,突然看见商店门口挂着的风铃,伸手一指,那你现在把它买下来送给我好吗?
狗男人慢慢皱起眉头,啊,要风铃干啥?这玩意又当不得饭吃。再说,这是小女孩的玩具,整天乱响,你不嫌烦别人都会以为你弱智……
毫无疑问,这是一只比较愚蠢的狗男人,鱼儿还未吞饵,就忙不迭收钩。本性暴露无遗,姑娘若嫁给他,只怕新婚翌日就得被他当成沙包拳打脚踢。
过了一些日子,姑娘遇上了第二只狗男人。这只比较聪明,二话没说,立刻买下在商店门口挂着的风铃,并在把它递给姑娘时悄悄地握紧她的小手。
“抓住女孩的手,也就几乎抓住了女孩的心”。牵手这回事,一向意味深长。于是,姑娘不无惊慌地小声说道,你放手。
狗男人微笑不语,温柔地但也牢牢地不容拒绝地抓着姑娘的手。
姑娘又说,你放手,你抓疼我了。
狗男人仍然不放,嘴里说道,你不愿意我一辈子牵着你的手吗?多少次,我在梦中轻唤你的名字,你的名字就像小鸟一样在我心底轻轻鸣叫。我爱你,爱你清彻的灵魂玉石般的脸庞。梁祝的蝶、西厢的墙、红楼的石、聊斋的狐……这所有的缘加在一起,就是我们的今生今世。
现在的男人说起甜言蜜语真是张口就来连草稿都不必打。
虚荣的女人往往被这几句屁话弄得神魂颠倒,身体潮湿而渐渐柔软,以为心底闪过的那丝犹豫只是羞意。她们脑海深处被几千年父权社会折腾出来的习惯性服从占据了上风。姑娘也就任这只狗男人把手牵着。没多久,姑娘怀孕了。而这只狗男人也玩腻了她,就开始琢磨如何分手。他不想让这件事影响自己的事业前程,他可是一位有地位有身份的男人,于是,脑袋瓜里很快就冒出一条毒计。
他先对姑娘说,我们去旅游吧,去那天之涯海之角,裹几缕阳光酣睡在沙滩上,看蓝天白云,听潮起潮落。累了,在小帐蓬里歇上一会儿,倦了,就再去吹一吹海风。你现在怀孕才三个月,等过几个月,再想过这样的两人世界恐怕心有余而力不足。姑娘眉开眼笑点头答应。
两人去了海南,谁知这只狗男人早约好他当地一位做医生的朋友,晚上在酒店下榻后,就在姑娘的饮料里放入安眠药,等姑娘睡熟,就给她打麻药针,乘她晕迷不醒,把流产手术给做了。然后开始翻脸。姑娘一醒来,他说分手。姑娘傻了眼,就算是翻书翻得也没这般快吧。姑娘嚎啕痛哭。狗男人递过一叠钱,说,这是补偿你这几年的青春损失费。又把一张飞往云南的飞机票及在当地的住宿发票给姑娘看,说,我并没有与你到海南来,所有的证据都可证实我与某朋友在云南度过一个愉快的假期。你想去告我,只会自取其辱。何况你知道我也熟悉几个黑道里的人。不要逼得我拿你爹妈出气,弄得大家都不开心,不如好聚好散,大家心里存一份美好的记忆。
姑娘没辙了,哭着喊,我肚子里有你的孩子。
狗男人把手一摊,现在没有了。
还能说什么?可怜的姑娘没疯就是老天爷大发慈悲呢。
过了一段比较长的时间。姑娘已把疼痛深沉地埋藏在心里。但有一天,她遇上了第三只狗男人。这只比较幽默。当姑娘眼睛刚瞟向商店门口的那只风铃,狗男人就飞快地跑上前把风铃买下,把商店里所有的风铃全买了下来。
狗男人对姑娘发起猛烈的攻势。
他确实是一个有心人,记得她的生日、她鞋子的尺码、她的各种喜好以及他们相识的日子,并不时营造出种种温馨让人感动的场面。《泰坦尼克》号上映的那天,他在一个千里之外的城市出差,忙得不开可交,只因电话里她说了声一个人看怪无聊的,便当天乘机赶回来陪她看完这场电影才再匆匆赶回去。
他牵起她的手。她试图甩开。
他嘻嘻笑着说,我喜欢握紧你的手。若你不高兴,你可以报警。如果我能因此而成为第一个因为握住自己喜爱的女人的手被逮捕的男人,我将万分荣幸。
他会说许多俏皮话,逗得姑娘忍俊不禁开怀大笑。但曾被遗弃的过去如一条毒蛇不时爬出来噬咬心脏,她实在受不了,便向他坦白一切。当然,他原谅了她,轻咬着她的耳垂,嘴里冒出各种各样的大道理。比如处女意识是可笑的,那不过是一张膜而已。在日本,一个女初中生若还是处女,那她会认为这是一件很丢脸的事。又比如据某民间调查,现在中国的大学女生百分之八十以上不是处女。如今不再是理学杀人的时代。姑娘热泪盈眶。狗男人伸出舌头舔去她一脸的泪水,爬上她的身体。他终于成功地捕获了猎物,开始兴奋地享受起食物的美味。他们恩恩爱爱了许久。因为他,姑娘甚至推辞掉出国留学的机会,一心一意对他好,给他洗衣做饭查阅资料把工资节余汇给他山里的老母亲。
但时间还是一点点淹没开满向日葵的城市。夜晚来了,寒意泌人刺骨,风微微发抖。他开始夜不归宿,身上有其他女人的香水味,偶尔还能在他脸上发现口红。说起话来也颠三倒四含糊不清。手机是一定不让她碰的,每每响起,便像一个小偷揣着一只手雷惊慌地跳入卫生间压低嗓门。她心知肚明发生了什么事,但以为这只是男人是猫,馋腥,在外头吃上几口,也就会回心转意,对他愈发好。终于,他向她摊牌了,说,有个女孩为她死去活来,还自杀过好几次呢。
姑娘马上抓起小刀往手上割。他赶紧阻止说,不,你别这样。
姑娘说,她哪里比我好?我也好死得明白。
狗男人说,她没你漂亮没有你文化没你知书达理更比不上你的温柔与贤惠。
姑娘说,那是她的床上功夫比我好?
狗男人摇摇头说,不,不管哪一方面,她比你差远了。
姑娘不解,那为什么?
狗男人犹犹豫豫地说道,她是处女,我得为她负责。
这句话的潜台词是什么?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被其他男人上过的女人永远是烂货一个。这可真滑稽。操!
姑娘是欲哭无泪。
又过了一段时间,很长很长的一段。姑娘差不多已心如死灰,没有表情地在人群中出没,一心一意扑在工作上。这时,她遇上第四只狗男人,这只看上去比较纯情,也就二十出头吧,可万万没料到的是她整个一生就被这只狗男人彻底毁了,毁得干干净净。
狗男人确实帅,帅得让人无话可讲,叫她姐,会用很张楚的腔调唱“哦,姐姐,我想回家,牵着我的手,你不用害怕……”
姑娘开始只把他看作一只雄性激素分泌旺盛的苍蝇,没多加搭理。狗男人却中了邪似的不理会围绕在他身边的那些小妖精,只对她好。他的脸是那么纯洁,他的眼神是那么清澈,他卷卷的髻毛都被阳光晒出香味。他在她身边不远不近地站着,关心她,爱护她,为她与那些讽笑她的人打架。他打架可狠,抄起热水瓶就朝那个胆敢调戏她的秃头经理脑袋上砸落。她病了,得的是妇科病,他跑去买来一大堆药放在她床头,再搬把椅子坐下,痴痴地看她。他没向她求过爱,甚至碰都没碰过她手指头。她当然不爱他,缠在他身边的那一大把一大把的小妖精看着都让她头晕。后来,姑娘知道了这只狗男人的身世,还特凄惨,自小没爹没妈被姐姐抚养长大,好不容易大学毕业,姐姐却得癌死掉了。他说,她特像他姐,并把他姐的相片给她看,眉眼儿也真像。姑娘在心底也渐渐地把他当弟弟看待。那时,她是单位上的主办会计,他是业务员,出纳是一个年轻的女孩儿。她做事虽然一向小心,可家贼难防,他竟然乘她没留意用印泥偷配她的钥匙,弄出保险箱内的财务章、空白发票,与那模样老老实实的小出纳合伙,一口气吞下五百多万的公款,然后不见了,卷款潜逃了。
就这样,姑娘成为囚犯。因渎职罪被判三年,这还是从轻发落,是因为那女法官却了些许恻隐之心。
可老天爷对这位姑娘的折腾并未到止结束——他老人家应该是一极品虐待狂,特别喜欢见到女人的眼泪与血,所以让男人挥舞鞭子,狠狠地抽打她们,一道道鞭痕立刻又成为一条条附骨之蛆,钻入女人身体,开始贪婪吞噬。
艰难而又卑微地活着,渐渐,连希望都是一种奢侈品。
再去长篇大论叙述从牢里出来失去工作在社会最底层挣扎的姑娘所曾遭受的罪显然没多大意思。她没有选择寻死,当然,她对此想过千百回。但生活总算是把她摔打成一粒锤不扁、压不垮、煮不烂的钢豆儿。哪怕在某日深夜里匆匆赶回家的路上,就算被几个衣不蔽体凶恶的流浪汉拦住轮奸,她既不求饶,也不反抗,更不流泪,不呻吟,不呼救,任他们肆意蹂躏,只是默默承受。
她知道任何求饶都无济于事,她知道任何反抗只会激起更残酷的折磨,她知道任何眼泪都无法打动他们的铁石心肠,她知道任何呻吟都会让他们开怀大笑,她还知道任何呼救声只会让路人匆匆加快脚步而邻街窗户那亮着的灯会一盏盏迅速熄灭。她的腿被男人打断过,腰被男人大力踹过,乳房被男人用刀划破过,左边那个的乳头还不见了,是男人用嘴啃掉的。她左手的拇指也被男人用一种名为拇指铐的东西铐掉了。她躺在黑夜里,躺在坚硬的大地上,她的胁骨摩擦着水泥,发出嘶哑的响声。一片片树叶在她身下不停地破碎,不停的。当那些流浪汉心满意足地离开她的身体,她爬起来,找一个水笼头,掬一捧凉水,擦洗净下身,回到那租来的小屋,休息半天,继续出来赚钱工作。
姑娘甚至还领养了一个从路边捡来的畸形女婴。女婴背部长有一个很大的先天性肌瘤,可能因为神经压迫,只会叽叽地叫。姑娘用米粥喂养她,很用心地喂。可那些男人,不,准确说是那些还没长大成为男人的男孩却从她手里夺走了那女婴,他们乘她不在时,把女婴偷出房间,扔在地上,当球踢,不时发出阵阵欢呼。女婴在地上笨拙地滚,叽叽地叫,一直到死,都在叽叽地叫。
一个女人究竟可以悲惨到什么程度?
你说小说《活着》中的福贵也很悲惨?不,他们俩完全不能相提并论。悲惨并不仅仅是一种客观存在,它更多的取决于我们的内心,是一种想法。姑娘曾受过的那些高等教育,那些关于尊严等此类字眼就像一柄放大镜把疼痛放大了数十倍,然后,阳光因此聚成束,在焦点下的那颗心脏就会突然噗卟一声冒出青白的火焰。而那位福贵大伯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无知的,阳光的热量只会让他背上流汗,不能让他心里出血。人生忧患识字始。这话不是没有道理的。
福贵大伯是男人,他确实活得很苦,肉体却不曾因此遭受羞辱。而她,因为女人的身体,不得不承受着羞辱以及那一口口吐在她脸上的浓痰。不妨恶毒点,若那位国民党连长曾鸡奸过并指使全连士兵一起来鸡奸这位福贵大伯,恐怕他早就发了疯,早就在枪林弹雨中呜呼哀哉。
福贵大伯有过一位真心真意要与他一起过日子的女人,还有过懂事的女儿、聪明的儿子、心眼踏实的女婿、会说话的外孙。而她什么都没有,包括她曾经的家人。她当然不是天上掉下来的,她有过兄弟,有过姐妹,有过父亲,但出事后,他们全都不见了。
福贵还有五亩田,一头老牛。他可以活着。
她没有田,没有牛,但有一双手。她也可以活着,并且活得很好,活得非常好。“王子与公主从此过着幸福的生活”是笑话,但公主若没有对王子的幻想,一个人,或许更可能“从此过着幸福的生活”。
人生,就两个字,很短;也只会有一种结果,必死。
既短,且必死,我们又为何活着?
渴望思考,所以活着?思考是深刻的,深刻让人痛苦,人不得不选择麻木不仁来对抗思考的疼痛,人性极易因此丧失。这是一个很难斩断的链条,不是每个思考的人都能成为大圣大哲。
害怕死亡,所以活着?依此荒唐的逻辑,汉奸走狗以及那些为了让自己活下去不择手段的衣冠禽兽们无一可指责。古话说得好,伸头是一刀,缩头还是一刀,何苦偏要做那乌龟王八?
生命就一次,弥足可贵,所以活着?死去毋须多悲哀,黄泉应是最可爱。红尘多少早不在,见一人愿回来?死是未知的,或许死是生命的另一种形式,比如神仙鬼怪天使魔王。不能因为根据已知的少许就断言那无限的未知里不存在任何可能,否则我们就是二战前那位断言飞机不过是一种精巧的玩具根本没有任何军事价值的愚蠢的法国元帅,又或者是美国十九世纪末那些认定这世上要发明的东西已全部被发明出来结果下令取消专利发明事务署的人。我们应该不会愚蠢,那么,生命为何不可以有二次、十次、无数次?
雁过留影,想在这世界里留下点什么,所以活着?滚滚长江东逝水,浪花淘尽英雄,是非成败转头空,青山依旧在,几度夕阳红。我们能留下什么?统治球曾达数千万年的恐龙如今除了一些化石,还剩下什么?这些化石难道能告诉我们这只恐龙叫玛丽莲那只恐龙叫王国兵而另外这只叫李丽淑?
想尝尽世上所有的喜怒哀乐,所以活着?这不可能,虽然四字,却已涵盖世上所有的故事,人的一生毕竟有限,不可能一一经历。其次是,尝尽两字是不是意味着要去吸毒滥交杀人放火抢劫赌博?否则如何“尝尽”?
为亲人活着?那孤寡老头老太婆是否得全拉去挖坑活埋?亲人不是理由。从某种意义上说,父母不过是让你来到世上的途径。可以报亲恩,但扯上父要子死子不得不死的鬼话就搞笑了。
为爱情活着?你以为自己是梁山伯与祝英台?就算你真是梁山伯投胎,“她”就是祝英台转世吗?你没喝孟婆汤,别人可不一定。况且,这几千年来,又出过几对“梁山伯与祝英台”?夫妻本是同林鸟,遇难各自逃。这男女之间种种故事不提也罢。
为名利活着?这话实在,也太丑陋。争名夺利又何异于鸟为食亡?非得让自己成为一只鸟人才舒服?若名利即为人生的真相,这种生命要来做甚……
算了,不说也罢。
其实,人就是一个洋葱,自打生下后,所曾经历的人与事,皆是洋葱的瓣,一瓣瓣,长成你和我,可以煎炒煮焖烩,但在加工过程中总免不了流眼泪。若谁想寻找人生的真相试图给出洋葱的意义,而把洋葱剥开,一瓣瓣,最后,他手里只会什么也没有剩下。
小明娶了媳妇。媳妇爱吃洋葱。但小明每次剥洋葱时总弄得两眼泪汪汪。浊明就向妈妈请教。妈妈告诉他,洋葱要在水里剥。小明记住了。几天后妈妈打电话问小明感觉如何?小明说,剥是好剥了,可就觉得憋气。妈妈好奇了,再问。原来小明是把头浸在水里剥洋葱的。
你问我这笑话到底想阐述什么?我不知道。不是所有的问题都有答案。上帝没那么仁慈。我也不是上帝。上帝可不是雌性、或者说是雌雄同体。
不过,我愿意告诉你的是那姑娘确实还活着,或许昨天她与你擦肩而过,或许今天你还曾对她抱以微笑,又或许明天你们将紧紧地拥抱在一起。
没有什么不可能。 本文相关内容: 『专题:女性阅读之乳房的历史』 『女人的醉与不醉』 『出国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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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也评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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