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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怀孕与被诅咒的"道德"
2002年12月13日11:03:31 南方周末 何三畏
我耐着性情把能搜索到“大学生怀孕被开除”事件的报道全看了一遍,心情开始激动。
我这里不想指出事件的荒谬,而是想说,在整个事件中,可以看到,一旦以“道德”的名义,人可以变得多么冷酷,多么无情。
首先是校医院,他们虽没有能力处理患者,但却“有能力”急急忙忙把一个患者的隐私报告给校方。他们有这样的权利吗?据说理由是考虑到宫外孕危险,可是,校医院的做法倒像是举报———这是为医德所不齿的。而最为可怕的则是堂堂校方对此事的“重视”,实际上,他们把这件事的“意义”放到了学生的身体健康之上!
即使不是对一个19岁的孩子,终止宫外孕也是一个大手术,让我们先不忙考虑道德和校规,先从一个人———一个需要特别医护的病人———来说。10月9日做了手术,15日拆线出院,在种种压力下,孩子是恐慌的,“拆线次日她就返校上课,第二天下午课结束时已是4点半,系里负责学生工作的黄老师找她谈了两个多小时后,告之,系里晚上要讨论对她的处分意见,让她在9点之前必须交检查”。检查怎么写,黄老师倒是强调得清楚:“一、时间、地点、次数交待清楚;二、承认违反了校规某某条;三、写上恳求学校给一次机会。”可是,这个命题作文不好写。9点左右,没有写完,打电话给黄老师,黄老师让她继续写!据她父亲介绍,她没有吃晚饭,在男友的陪伴下,一直写到夜里12点多。因为又紧张又害怕,加之伤口疼痛,在教室里虚脱得昏了过去。
学校终于经“研究决定”,以“品行恶劣,道德败坏”,给他们俩“勒令退学的处分”。也许,学校只是照章办事,公事公办。而我所要说的比那位女生的家长要向学校讨的“公道”要简单得多:任何道德只要到了置一个绝对需要休养的重病人的身体于不顾的地步,都是应该受到诅咒的!
我还注意到,从系到院,有许多女老师在介入处理这件事,可是,从女性的角度,她们也并不好商量!10月18日,她写好了检讨,但“鉴于她的认识不到位,校学生处表示要继续对其进行教育,以帮助其端正态度,改正错误认识”。实际上,这时她与其男友都已经“承认他们两次在某宾馆同居过”。
然而,这样向校方交待自己的隐私,这样的“认识”,还是不“到位”,真不知道要怎样才“到位”。
“道德”,为什么可以令人如此的冷酷?
可话又说回来,学校当初是打算女生“留校察看”而男生“勒令退学”的。后来通通不赦免,倒是由于女生的法学硕士爸爸“没有处理好”。这位开明的父亲,先是跟学校商量,能不能小范围处理,顾及一下两个孩子的面子,回答是不行,一定要公开的,并且一定要开除男生,要把他们分开,以教育其他同学,否则,就是鼓励性自由了。后来这位父亲说,“如果我们当时态度软一点,学校说什么我们都认,学校还可能再给晓琳留条退路,但是我不后悔。”
的确,没有什么可后悔的。我想,当一个女儿被迫向学校管理人交待绝对隐私的时候,谁都能理解一个父亲的心情。我赞赏他不像她妈妈那样想———“把孩子偷偷领回来算了”!
这位父亲用他女儿的牺牲,在向社会贡献着一份可资思考的资源,下面这段话讲得好,说不定会因此引起大学生管理办法的改进,请允许我把它抄下来:“虽然它看起来是一件小事、甚至在许多中国人看来是‘家丑’,但事件背后却有很多东西值得深思,比如,18岁以上的公民都有投票权———他们都有资格参与国家大事了,那他们是否应该拥有性权利?他们的行为没有在学生宿舍发生,没有影响其他人,这种纯粹的个人事件究竟算不算品行恶劣、道德败坏?另外,学校是有处分权,但是否也存在处分权的滥用问题?这两个孩子是否仍属于可教育的对象?慢慢我认识到了,这件事是由个人权利引起的,但这也是一代在校大学生的问题,现在我已跳出个人利益的层面了。” 本文相关网易社区的论坛: 『专题:心情试纸,不小心洞穿你我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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