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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可西里》是不是“抄袭”?
2005年02月01日10:13:43北京娱乐信报 刘原
1月28日,国内著名青年导演陆川的作品《可可西里》被刘宇军导演指责“抄袭”自己的作品《我的藏羚羊》,两位导演对于“镜像是否侵权”、“情节是否抄袭”等问题,一直各执己见,言辞激烈。《可可西里》是文艺故事片,《我的藏羚羊》是纪录片,两个不同类型的电影产生“侵权”,一时间成为文化界和娱乐界的焦点。本报人文版约请了相关著名人士来发表他们的个人看法,对这一事件作了深度的文化探讨。希望为读者朋友对这一事件的认识,提供一份“清静”和有益的帮助。
侯咏(著名电影摄影师、导演):在镜像上不存在着“抄袭”的问题,大家都拍故宫,即使是同一个角度,也谈不上后拍的就“抄袭”先拍的。那么大的可可西里,对同一个雪山、荒原,同一时间,同一角度,那是非常难以确定的。纪录片和文艺片,在电影创作方法上是不同的,两者之间不太可能发生“抄袭”。我也觉得,一个有影响的导演不太可能去主动抄袭别人,因为自己的作品是自己喜欢的,是自己个性的东西,是自己艺术价值的代表。只要自己做得问心无愧,被别人指责“抄袭”,未尝不是好事,反而利用这个炒作自己,自己坚持自己的艺术创作,不用怕。
池莉(著名作家、编剧):从创作常识上来说,艺术片对纪录片从根本上来说是不存在着“抄袭”的问题,因为它是两个不同的艺术门类,对于艺术片来讲,虚构是它的本质,当然部分元素取之于现实生活。纪录片,真实是它的本质。但是,如果艺术片超过了三分之二的内容与纪录片相吻合,人物完全一致,形成了“照搬”。我认为这样才形成了侵权。
石钟山(著名作家、编剧):首先,同一个自然景观,所谓的“机位位置”这个问题是无所谓“抄袭”的,因为它是公用资源。文艺作品高于生活,它的本质是虚构,但同时,又源于生活,从生活当中来,部分细节(真实的成分)又要“借鉴”生活,这是正常的。纪录片反映了“真实”,为文艺创作提供了“生活”素材,因此,到1月30日为止报纸上刊出的刘宇军提供的东西来看,陆川很可能是“借鉴”,而非抄袭。
柳建伟(著名作家、编剧):纪录片虽然反映真实,但是也会有自己的“构思”,也是可以加进去导演自己的“情节设计”。抄袭问题应该这样辨别,如果你作为纪录片的导演,你自己独创的“情节设计”被人拿去了,这样可以说别人“抄袭”你;如果你的纪录片里属于“完全真实存在”的东西,别人用了,这就不叫抄袭,这是可以的。
大家都拍珠穆朗玛峰,你拍了,以后谁也不许拍了?法律没有这样的明确禁止规定,所以,也称不上是抄袭。遇到这样的争执,不如去寻求国内法律的公正解决。
张者(著名作家、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艺术片对纪录片的“侵权”体现在使用纪录片的镜头,不通知对方,不付相应的酬金。比如《大决战》这部电影,使用了相关的历史纪录片的镜头,事先通知及时付酬,就避免了“侵权”问题的发生。我认为,同一个题材、同一个自然景观的拍摄,也存在着“侵权抄袭”的问题,这就要看“镜头语言”,每个导演对于同一个对象的“镜头语言”肯定是不一样的,这只要作一次技术鉴定就可以了,是否存在抄袭很容易判断。这比鉴别文本作品的抄袭更容易。
李剑敏(某媒体文化版主编):《可可西里》是纪实色彩很强的故事片。陆川拍这部影片前,肯定看过很多关于可可西里的资料片、纪录片。这就跟咱们记者写稿子一样,肯定也会看很多相关资料,甚至引用一些资料。你能说这是“抄袭”吗?如果是赤裸裸的全盘抄袭,观众肯定一眼就能看出来。
有个疑点,为什么陆川的片子出来这么久了,他才跳出来说陆川抄袭?娱乐圈的事我历来很反感,我觉得这纯粹是一次炒作。那就是借此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引起别人的关注,借助名人炒作。说错了,也无伤大雅,谁会真正去推敲其中的真假,而且对双方都有好处。 本文相关内容: 『文化界』 『纪录片』 『娱乐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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